美國總統特朗普涉嫌“煽動叛亂”罪,民主黨決定採用一切可能採取的手段,嚴厲懲罰特朗普。從目前美國的民意看,越來越多的美國民眾認為應該制裁特朗普,昨天又有一名特朗普的內閣成員,國土安全部部長,提出辭職。
也許是為了爭取時間,民主黨對特朗普雙管齊下:既要求副總統出頭罷免總統,又向眾議院提出彈劾總統的議案。
眾議院將於今日對一項議案進行投票,該議案要求副總統彭斯在議案通過後24小時內,根據憲法第25修正案第4款的規定,啓動對總統特朗普的罷免程序。
該議案是否能通過,議案通過後彭斯是否同意罷免總統,目前都是未知數,但是已經有專家指出,憲法第25修正案的有關規定,指的是總統出現身體或精神上的障礙,例如交通意外或中風,無法繼續執行公務,副總統可以在多數內閣成員的支持下,取而代之。如果總統的身體和精神都沒有出現異樣,上星期的特朗普和上個月的特朗普沒有什麼兩樣,那麼引用憲法第25修正案罷免總統,就涉嫌“濫用”,此例不可開。也就是説,彭斯很可能不同意這麼做。
儘管有難度,民主黨仍然決定試一下,因為用這個方法罷免特朗普最為快捷。但是民主黨也知道彭斯可能不合作,因此同時準備了彈劾議案,明天星期三將在眾議院進行投票。
已經有人提出,彈劾總統這麼大的事情,必須進行充分的討論,更何況特朗普是否犯了“煽動叛亂”罪,還存在爭議,比較一致的意見是,彈劾雖然需要比較長的時間,這卻是解決紛爭的正確途徑。
問題來了,下星期三特朗普就下台了,如果參議院對彈劾案的裁決不得不拖到新總統宣誓就職之後,那麼彈劾一個已經下了台的總統即便成功,也等於是對一個已死的被告判處死刑,又有何意義?
明知特朗普即將下台卻還要彈劾他,我猜想其意義在於“蓋棺論定”,把他徹底拉黑,寫進美國曆史,即便將來有一天他突然“鹹魚翻身”起死回生了,也不能再競選公職。